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导读:对于视同销售,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吧!它其实就是一种方便计税的销售方式.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视同销售,它是有规定的情形的.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根据规定,这种情形不可以视同销售来处理的,请看下文.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实质是将外购货物用于了消费,已经退出了商品的流通领域,不能再产生增值,所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而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则没有退出商品流通,存在增值的可能,所以需要按照视同销售业务来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会计科目中负债类科目之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公司外购的货物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的话,一般是不能视同销售来处理的.但如果是用于无偿赠送的话,就可以视同销售了.要想准确的分辨能否视同销售,大家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本文解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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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想问一下,增值税月末怎么处理合适?
答月底增值税要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结转过程如下: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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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汪老师接手)9月2号收到产品,但是9月份的凭证都已经装订好了,我把它做到11月2号可以吗?我们主管每月底结转的只有本年利润和期间费用。
11月2日,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11月29销售货物开出发票,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进项税
12月11收到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老师这样可以吗?
答你9月没有做么,没有跨年可以这么做,直接补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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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本分摊协议表勾选了变更方式,怎么取消
答你是要重新勾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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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开出去的普票发票底联不见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答根据发票联复印件做账,一般是有罚款,具体看你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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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们单位有一个人10月份分开发了两次劳务费,单子上是分开扣个税的,做账也是单独做的,但报个税是合并在一起申报的。请问下老师该如何调账?
答你好 那你就一起做账就行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或者成本-劳务费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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